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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指什么?

来源: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zslszy.com/ 时间:2015-06-11 1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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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按信托标的物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哪几类?   信托分类繁多,以信托标的物为标准,信托可分为:   1. 资金信托: 信托标的物呈货币资金形态。其中,又可以按照资金的具体用途再分为信托贷款融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信托产品)、证券基金投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机构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投资类信托等。   2. 动产信托:信托标的物形态为动产实物,如工业设备、车辆、船只等。   3. 不动产信托:凡是以土地、房产等地上定着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信托, 称为不动产信托。。   4. 财产权信托: 是以财产权为信托标的物的信托。按照财产权的类别不同,又可以 划分为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5. 知识产权信托:专利权信托、著作权信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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