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债权债务>正文
分享到:0

 

 

  一、担保人能否申请撤回担保

  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如果担保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担保人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实践中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

  举个实在的例子,债务人为借钱将车子抵押了的,那么在还款期限过后还没还钱的,那么需要先将车子拍卖实现价值还款,接着再找保证人还款。

  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在保证合同,发现物的担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话,那么债权人追偿时,即可以先找保证人还款。

  所以,在实际中很多保证合同会有物保又有人保,这个时候保证人即要注意这些抵押物是谁拿的。

  其实,有些债务人是先找到担保人,债权人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后,才将其他财产作为拿来抵押,所以导致在债权人追偿时,债务人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进行,即先找保证人还款,其实这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

扫一扫关注南阳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