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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法定夫妻共有财产?

一、概念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受益,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受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1)遗嘱(包括遗嘱继承与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即充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志。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的。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受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扔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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