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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上重农抑商,实行小生产经济,这种文化绵延数千年,同时,中国社会已经开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合同交易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手段,中国的企业也开始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同台竞争。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企业家们既经受着市场经济的考验,也面临着法制观念的考验。

  中国企业家,作为一个集财富与名望于一身的优秀企业经理人群体,无论民营企业家还是大型国有企业家,触犯法律而深陷囹圄的事件层出不穷。企业家违法犯罪频繁不止,反应出中国的企业家们还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不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在法制的框架之内去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这涉及到企业刑事风险。

  所谓刑事法律风险,指企业或者企业家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伤害或者损失所必须面对的风险。

  造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

  1、我国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今后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了。我们的企业家们法律意识还略微欠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还不够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

  2、市场秩序不规范及企业家经营不规范,企业家往往带有“原罪”。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比较落后,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对法律缺乏足够的重视。另外由于我国的企业家是随着改革开放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在管理上缺乏学习的模式和榜样,带有浓厚的江湖气息,企业家往往与政府官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

  3、企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技能方面的缺陷。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环境的演变,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企业需要与资源博弈,而资源的垄断特性,注定民营企业需要通过的关卡必然繁多。我国民营企业组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之处:一是从财务上,企业过度地用债务扩张来支持投资规模的扩张,使整个企业非常危险。二是组织上没有一个能学习的榜样。民营企业开始学习的组织在中国有似乎只有两种,一种是江湖,一种是家族。家族是用一种血亲的管理来解决诚信的问题,是减少交易费用,而江湖是没有规则的。三是在公司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商务伦理和商务技能。

  这些都归结为二个方面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企业做大做强的情况下,没有即时采用更加适应大企业经营的管理制度,往往一些企业的管理走向个人独裁、家长制、集权管理模式,离现代企业制度渐行渐远。企业在管理上越集权,企业家的责任越重大,其触犯法律的概率也就越高。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在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财会制度等方面不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及其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企业家们将面临很多法律风险,轻则构成一般违法,严重的可能构成形式犯罪。

  企业常见的刑事风险

  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面极为广泛,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面对的常见刑事风险主要有:

  1、设立阶段中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风险;

  2、在寻求和维持商业关系中所面对的行贿、受贿等刑事风险;

  3、在税务、发票管理中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

  4、在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风险;

  5、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等风险;6、在签订、履行合同中的合同诈骗、诈骗等风险;

  7、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风险:

  企业刑事风险的防范

  中国缺乏法治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改革开放后开始并逐步完善,至今不过三十多年,企业家都有较强的经济意识同和有着相当强烈的权力意识,运用权力或者应付权贵也都能做到应付自如,但他们所欠缺的,就是法律意识,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或者律师的意见不够重视。提高法律意识不应该只停留在嘴上的一句口号,而应当在具行动中贯彻落实。

  (1)企业家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许多中国企业家喜欢独断专行,自行其事,在作出决策之前根本不会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这与在法制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来说反差具大,他们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往往都会先咨询或者征求律师的意见,甚至某些在国内企业家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他们都会很慎重地咨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国内许多企业家往往只重视打官司,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工作,这其实是本末倒置。打官司不仅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很高,而且还存在着证据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决、判决能否有效执行等等诉讼的风险。而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往往不足诉讼的几十乃至几百分之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并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人员的作用。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虽然不是企业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却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始终。严格地说,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应该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而应该是企业决策层、领导层的辅助机构、智囊团。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理人员很少因法律风险而垮台,这与世界着名企业内部有着完善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并发挥着充分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企业不仅应该设立自己内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而且还有必要聘请职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以职业律师的经验和见识,往往可以解决企业某些高端、重大的法律问题。那些没有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结构的中小企业,则更应该聘请适合自己企业的职业律师随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有的时候,律师不经意的一句话,甚至胜过企业家自己苦思幂想几个月;律师的一条法律意见,甚至胜过自己和所有员工辛苦工作几个月。在许多时候,律师的话“一字千金”,是完全值得的。有句成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对企业家们来说,如果仅仅涉及经济纠纷,那还可以用这一成语来汲取教训。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就再也无法补救了。

  总结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虽然是一种个人风险,但是由于企业家和企业是紧密相连的,因此,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家个人往往难以掌控,它就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整体运作,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防范和化解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不但是企业家个人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也要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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