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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变得越来越常见,那什么叫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呢?其实它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是将自己一定的汇票权利授权予他人行使。不过在这当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们将介绍的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大家一起来看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2、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3、背书转让给个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解决办法: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延伸阅读:承兑汇票贴现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银行承兑汇票样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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