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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的种类

来源: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zslszy.com/ 时间:2016-09-23 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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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一、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对其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都必须合理利用,认真保护和管理,不得滥用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损害相邻他方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6条规定,“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相邻土地的疆界线上的竹木、分界墙、分界沟 、分界篱以及其 他设施,如因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发生争执并无法查证的,应推定为相邻各方的共有财产, 有关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按份共有的原则确定。??

  二、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或土地证上所载的面积与实际丈量的面积不符的,应当首先查明在四至上的院墙、墙桩、界石、树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标记,以此作为确定宅基地的根据。无法查实的,应参照历史形成的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合理地确定界线。?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允 许;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在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有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通道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但是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也可以另开通道。对于相邻双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院墙以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擅自独占或擅自处理。??

  三、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多方共临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邻人的生活水源减少,甚至使近邻的井泉干涸。?

  对相邻各方都有权利用的自然流水,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任何土地使用人都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改变水路、截阻水流;在水流有余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擅自筑坝堵截,使水倒流,影响高地的排水;水源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的用水。放水一般应按照“由近到远、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灌溉、使用。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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