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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形成抚养关系

  根据实践中的法院判决来看,“形成抚养关系”则是认为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也就意味着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应当包括“物质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交流”。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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