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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包括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五个主要部分。

一、人身权

  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

  1、人格权: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主要包括:

  (1)生命权: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3)姓名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4)名称权: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5)肖像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6)名誉权: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2、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二、物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三、债权

  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四、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五、财产继承权

  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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