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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判处犯罪嫌疑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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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男子变造身份证件被判缓刑

  2017年,候某在被告人吴某某家中居住时将其机动车驾驶证遗落在吴某某家中床上,吴某某发现后未将机动车驾驶证归还给候某,并将候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上候某照片更换为自己的照片供自己使用。2019年至2020年,吴某某因违章被交警查获时,多次向交警出示了变造的候某的驾驶证。

  2021年5月2日,吴某某驾车行驶至沪昆高速湖南安江收费站出口处时,与一车辆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在民警要求吴某某出示证件时,其出示了其变造的候某的驾驶证并自称是候某,被民警当场识破其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变造证件。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变造证件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吴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变造身份证件罪量刑

  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根据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的方式和获利金额为依据量刑。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变造身份证件被判缓刑,变造身份证件罪量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变造身份证件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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