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正文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来源: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zslszy.com/ 时间:2021-10-25 17:10:32

分享到:0

 

 

  一、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处罚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原则。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扫一扫关注南阳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