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劳动工伤>正文

劳动工伤鉴定标准

来源:南阳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zslszy.com/ 时间:2021-10-22 14:10:36

分享到:0

 

  工伤一般指员工在工作时间遭受的伤害,称为工伤。工伤有1-10个等级,严重程度不同。这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 劳动工伤鉴定标准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劳动工伤鉴定标准

 

  二、工伤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没有送达的,可以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工伤鉴定标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扫一扫关注南阳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