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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手续擅自装修如何处理?

(一)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非住宅装修,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房屋装修的,将按照《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于房屋装修必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房屋装修行为是禁止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

(一)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五)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

(六)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七)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八)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九)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

(十一)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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